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3593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创建于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的,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的母体学校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集军队、部委、地方优势于一身,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办学特色鲜明,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学院现有两个校区,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根据社会需要、办学定位及学科建设发展等,突出多学科、应用型的特色,设有9个系3个教学部,本科专业24个,涉及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六个学科门类。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等招生文件及相关材料,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审议普通本科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无预留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为《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色觉异常Ⅱ度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造价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不予录取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学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相应省份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相应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要求。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提档。
在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相同。综合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在未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2025年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考信息。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材料。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交通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7个专业的新生在西校区报到入学,其它专业新生在南校区报到入学。
第二十一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个人、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
邮编:051132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西北方大学园
邮编:050228
学院网址:http://www.stdusf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tdusfc.edu.cn
招办邮箱:sfxyzsjyc@126.com
咨询电话:0311-8457609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