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3.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规则
(1)河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科提前批B段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在专业、文化成绩等均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关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其中,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5)其他省份录取规则: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明显肢体残疾,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
8.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建议色弱考生报考,不招收色盲考生。
9.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8个专业不建议色弱色盲报考。
10.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1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12.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13.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六人间 1500元/生/年,八人间1200元/生/年;
赞皇校区:四人间2150元/生/年,六人间1400元/生/年,八人间1150元/生/年;
灵寿校区:四人间2600元/生/年,六人间2000元/生/年,八人间1500元/生/年。以上住宿费用最终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五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专项资助等多个学生资助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活动,激励优秀学生成长成才,精准开展帮扶行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标准:
序号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元/人/学年) | 备注 |
1 | 国家奖学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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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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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助学金三档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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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助学金二档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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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助学金一档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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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级学业一等奖学金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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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级学业二等奖学金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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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级学业三等奖学金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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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校级励志奖学金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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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安路39号(主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99号(灵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京赞公路(南徐乐段)路西(赞皇校区)
咨询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学校网址:http://www.hebue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