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 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3950
校 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555号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从2005年起先后由延安10所大中专学校逐 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其前身是我党1937年在 延安创立的鲁迅师范学校。现已成功进入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院校 行 列 。
学院位于延安枣园革命旧址西侧。校园占地764亩,其中院本部 525亩,建筑面积38.82万平方米。内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农林与 建筑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航运工程系、医学系、师范教育系、艺术系(延安鲁迅艺 术学校)、军士学院、消防救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 院、公共课教学部等10系4院1部共15个教学机构。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站在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起点上,秉持“延安精神立院、德能并重育人” 的办学使命和“传承枣园灯火、培育能工巧匠”的学院精神,坚持“服务转型、助力发展”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双高计划”建设, 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着力 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 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级领导和有关 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 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 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方案制定、新生录取等招生日常工 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院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 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招 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备案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省、市招 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 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或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 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工类或物理类考生依次按数学、 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招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 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投 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录取,直至满额,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 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 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 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国家、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收男性,其他无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 语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3+1+2模式”招生专业科目要求为:首选 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对于“3+3模式”招生 专业选考科目不提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 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 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 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 元,特别困难每生 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 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
二 、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800 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 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8262812
传 真:0911-8262812
邮 编:716000
网 址 :https://zsw.yapt.edu.cn/
第二十条 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 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