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标识码:41130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市属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雄大三角的核心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始建于1957年,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288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00万余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73个及6000平方米省级众创空间。设置党政职能部门10个、教学单位14个、教辅机构3个,开设45个高职专业。教职工717人,其中专任教师517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2人,各类在校生11000余人。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临空经济产教融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北省首批鲲鹏产业学院、河北省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廊坊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突出贡献单位,连续10年获省级文明校园称号。围绕廊坊市两大主导、五大重点和21个县域特色产业,整合组建信息技术、现代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现代汽车技术、智能建造、交通旅游、现代畜牧业和现代农业八大专业群,45个专业与龙头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为廊坊乃至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牵头成立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教联合体,牵头组建河北省商贸物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5、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6、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专业相关说明
“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建议报考女生身高1.65-1.75米,男生身高1.75-1.85米,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符合专业招生条件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具体事宜详询商务管理系,电话:13303163656;15133659399。
(三)中外合作办学
“宠物养护与训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农业大学举办的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3年,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以上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对在我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http://www.lfz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