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校概况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研机构近邻咫尺,大中型知名企事业单位云集,师资优秀,管理规范,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实习、就业、创业条件得天独厚。培养医药卫生、机电工程、信息工程、铁道运输、经济管理、建筑工程、公共艺术等高级技能型人才。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科技助推产业,技能服务经济”的发展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发展,为区域发展培养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深度对接属地、产业需求,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人模式,大力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育人实效,为高职教育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二、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相关规定。
6.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专业要求及限制
1、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有色盲色弱者,以下专业不予录取
医学检验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四、收费标准及资助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考试院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2.住宿费:8人间1200元/年,6人间2000元/年,4人间2600元/年。
3.资助: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五、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工路6号
联系电话:0311-88357531/83099882 传真:0311-83091008
学院网址:www.sjzkjxy.com 微信公众号:sjzkjxy